未取得资格擅自经营肽类激素药品,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 一药企被罚款没收违法所得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海南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却擅自经营肽类激素药品,且未按规定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近日被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并被警告处罚。
8月16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撤销海南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2019年第001号)》称,该局在组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下简称GSP)认证检查中发现,海南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未按规定实施GSP,存在严重违反GSP行为,主要违规事实为超范围经营重组人胰岛素注射液,该局依法撤销该公司药品GSP认证证书。
据介绍,海南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在未取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经营资格情况下,购进并销售了肽类激素药品,以及该公司因药品GSP认证存在严重缺陷项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判定该公司药品GSP认证不合格,撤销了该公司药品GSP认证证书。10月23日,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第35项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之规定,给予海南康裕园药业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以及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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