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每年9月1日启动送教上门工作
本报讯为完善残疾人教育支持保障体系,切实保障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省教育厅昨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做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记者林文星
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两课时
服务对象:为在当地残联、扶贫部门登记的,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的,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年龄在6-15周岁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以及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送教方式:承担送教任务的学校要根据服务对象情况,灵活选择到服务对象家庭实施“一对一”服务,远程视频教学,到服务对象所在的福利院、残疾儿童少年康复机构开展服务,或家长到送教点陪学等多种送教方式。
送教内容:应结合服务对象情况,由送教学校与服务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定合适的送教内容。同时保证送教上门教学课时,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一次,每次上课时间不少于两课时(每课时30分钟)。
费用说明: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支持其子女接受送教上门服务,并主动配合送教单位和教师做好相关工作。送教上门服务费用由生均公用经费保障,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每年7月制定一学年的送教上门方案
根据《通知》安排,每年5月上旬,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商请本市县残联将当年未入学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实名调查登记资料整理汇总造册。每年5月中下旬,各市县“融合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组织专家评估,确定送教上门服务对象、送教内容和送教方式方法。送教上门实行“属地负责、任务到校”管理机制,每年5月底前,“指导中心”将服务对象统筹安排到送教学校,部署相关学校落实工作任务。
每年7月,送教学校根据辖区内服务对象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为期1学年的送教上门方案。每年9月1日,各相关学校启动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服务对象建立学籍。每学期末,教育行政部门对送教上门工作进行抽查和总结。
服务对象每生每年享受1000元特殊补助
《通知》强调,要加强服务保障,落实送教上门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为2019年达到7000元,2020年达到8000元)至送教学校。送教上门服务对象每生每年享受1000元特殊补助,所需资金按照隶属关系确定,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市县所属学校由省和市县按5:5的比例分担。鼓励各市县结合本地情况,提高送教上门服务对象相关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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