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每年9月起可享受送教上门
11月28日,省教育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阶段重度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统筹做好重度残疾儿童少年送教上门服务工作。
南国都市报记者黄婷实习生许文玉
送教上门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特殊教育资源,依托当地特殊教育学校或残疾儿童较多的普通中小学校,建立“融合教育资源与指导中心”和教育、卫健、民政、残联有关专业人员共同参与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
“指导中心”负责统筹送教上门工作,明确送教上门工作实施的主体是基层普通中小学校,并监督、指导基层普通中小学校实施送教上门工作,积极协调当地残联、民政、卫健等部门,为送教上门工作提供医疗、康复等专业技术人员支持。
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要支持其子女接受送教上门服务,并主动配合送教单位和教师做好相关工作。送教上门服务费用由生均公用经费保障,不得向服务对象收取任何费用。
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1次,每次不少于两课时
根据《通知》,送教上门的服务对象为在当地残联、扶贫部门登记的,确实不能到普通学校随班就读和特殊教育学校(班)接受教育的,有一定学习能力且年龄在6-15周岁的重度残疾儿童少年,以及在康复机构接受康复治疗和在儿童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6-15周岁残疾儿童少年。
在具体送教内容上,应结合送教对象情况,由送教学校与送教对象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确定合适的送教内容。同时保证送教上门教学课时,每周送教上门不少于一次,每次上课时间不少于两课时(每课时30分钟)。
每年7月,送教学校根据辖区内送教对象数量等实际情况,制定为期1学年的送教上门方案。每年9月1日,各相关学校启动送教上门服务工作,并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服务对象建立学籍。每学期末,教育行政部门对送教上门工作进行抽查和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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