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召开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2019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定于2020年1月16日至1月20日在海口召开,会议建议议程为:
一、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海南省201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
批准海南省2020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三、审查和批准海南省2019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20年预算草案的报告
批准2020年省级预算
四、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五、听取和审议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议海南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七、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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