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生活垃圾分类来了!听听官方权威解读 地级市先试点 乱丢垃圾将罚款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李兴民实习记者陈文圣)随着城市的发展,生活垃圾已经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障碍,如何破解这一难题,如何让生活垃圾“变废为宝”?11月29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正式通过《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2月2日上午10时,海南省新闻办在海口召开《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条例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副厅长许毅说,近年来,全省上下结合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通过局部试点等形式,推动垃圾分类工作已经取得初步成效。海南省先后印发了《海南省垃圾分类处理标准体系》、《海南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指导意见》等,指导各市县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2018年海口市成为全国首批46个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城市,出台了相关法律,完善了相关制度,为下一步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打下良好基础。但从整体上看,海南省垃圾分类工作还存在不少短板。
一是垃圾分类宣传工作不到位,氛围不浓。在试点单位之外,其他居民基本上除了知道垃圾分为“可回收”和“不可回收”外,关于生活垃圾分类的知识了解不多。
二是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及收运处理体系不完善。垃圾分类投放的硬件设施参差不齐,海口市除了试点小区采用了分类垃圾箱以外,其他小区及其他市县仍采用混合投放的垃圾桶,垃圾分类基础设施没有配套好,垃圾分类无从谈起。同时,相匹配的收运体系还不完善,环卫收运处理和再生资源利用“两网融合”程度不高,难以统计垃圾分类可回收物的具体数据。
三是资金落实不到位。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部分智慧垃圾屋运转困难,甚至成为“摆设”,严重影响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开展。同时,还有基层党组织发挥作用不充分、生活垃圾末端处理能力不足等问题,也直接影响到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地级市先试点逐步扩大范围
海南将分步有序实施垃圾分类,计划在地级市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
许虹介绍,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虑了各市县人口密度、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计划在地级市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同步推进,为条例的实施提前做好准备。
为此,《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海口市的生活垃圾管理,依照《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等地级市的生活垃圾管理,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实施。海南省其他市、县、自治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时间,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条例》从生活垃圾分类前端到末端管理,从责任归属到监督机制等方面全方位对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作了规范要求。它的出台,将有利于推进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提升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更好地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
农村地区可从宽执行分类标准
《条例》正式通过,海南定于2020年10月1日起开启垃圾分类。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海南农村地区可从宽执行分类标准,可因地制宜处理生活垃圾。
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环卫处处长许虹介绍,农村地区有其特殊性,不能完全照搬城市做法,需要探索适合其特点的分类处理模式。为此,《条例》在推进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的基础上,一是从宽执行分类标准。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无法按照四类标准分类投放的,可以结合垃圾成分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投放。二是推广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经验做法。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模式。三是规范农村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方式。农村厨余垃圾就地处置,直接堆肥或者生产沼气;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建立收集点,专项回收,集中处理。四是明确特殊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偏远地区和人口分散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因地制宜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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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生活垃圾分类热点官方解读来了
何时开始垃圾分类?各市县实施时间
2020年10月1日起
海口市的生活垃圾管理,依照《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等地级市的生活垃圾管理,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实施。
海南省其他市、县、自治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时间,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海南生活垃圾分为哪几类?
海南生活垃圾共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
可回收物
主要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厨余垃圾
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温度计、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农村地区如何进行分类投放?
一是从宽执行分类标准。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无法按照四类标准分类投放的,可以结合垃圾成分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投放。
二是推广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经验做法。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模式。
三是规范农村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方式。农村厨余垃圾就地处置,直接堆肥或者生产沼气;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建立收集点,专项回收,集中处理。
四是明确特殊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偏远地区和人口分散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因地制宜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置。
不按规定倒垃圾,将如何处罚?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
以上50000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后的生活垃圾
如何处置?
生活垃圾按照“四分法”实施分类后,为了将分类后的垃圾按照分类进行处理,海南省明确了具体处理路径。
将“可回收物”运至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规划融合,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
将“有害垃圾”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将“厨余垃圾”每日及时清运并采用生化技术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同时,鼓励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单位以及城乡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小型厨余垃圾处置设备,就地处置厨余垃圾。农村厨余垃圾按照资源化利用要求,采用生化技术等方式就地处置,直接堆肥或者生产沼气。
将“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加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将清洁焚烧作为主要方式处理不可回收类垃圾。同时,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后又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处理的现象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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