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 对重点商标实行重点保护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近日印发通知,要求各市、县、自治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从今年11月25日起贯彻执行《<海南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管理办法(试行)》,对在海南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或遭遇商标侵权需要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实行名录管理,重点保护。
《办法》所称的重点商标,是指在海南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容易被侵权假冒,或遭遇商标侵权需要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海南省将推进商标数据与市场主体数据融合共享,建立“海南省商标数据库”,运用数字化管理,全面保护。区分商标侵权和防范风险等级,对重点商标实行名录管理,重点保护。
《办法》要求,各级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与司法、商务、海关等部门,以及外省(市)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协作,建立重点商标协同保护工作机制。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知识产权局建立健全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负责保护名录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强化对重点商标的维权保护。各市县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本辖区拟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负责申请受理、核查推荐;对已纳入保护名录的商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本办法的要求实施监管和服务;对涉嫌不符合保护名录条件的商标,向省知识产权局提出移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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