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圾行事 《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明年10月起实施 地级市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 单位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最高罚5万元
本报讯昨日上午,省新闻办在海口举行《海南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有关负责人分别就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生活垃圾如何分类等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记者钟起的
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
单位和个人按照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依据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的收费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有条件的地方可以逐步建立计量收费、分类计价的生活垃圾收费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单位和个人拒绝按标准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的,对单位处应当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个人处应当缴纳的生活垃圾处理费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最高不超过一千元。
■实施时间
2020年10月1日起
■垃圾分类
海南生活垃圾共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
主要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可回收物
如何处置
主要包括废纸张、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制品、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可回收物”运至资源化利用企业进行回收利用,并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运系统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的规划融合,将可回收物纳入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网络体系,进行资源化处理。
有害垃圾
主要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杀虫剂、废温度计、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如何处置
“有害垃圾”交由具备专业资质的运输单位运输至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置。
厨余垃圾
主要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废弃物;
如何处置
“厨余垃圾”每日及时清运并采用生化技术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利用或者无害化处置。同时,鼓励集贸市场、超市、食堂、餐饮单位以及城乡居住区安装符合标准的小型厨余垃圾处置设备,就地处置厨余垃圾。农村厨余垃圾按照资源化利用要求,采用生化技术等方式就地处置,直接堆肥或者生产沼气。
其他垃圾
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以外的其他生活废弃物。
如何处置
“其他垃圾”直接运输至垃圾焚烧厂或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并加大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逐步将清洁焚烧作为主要方式处理不可回收类垃圾。同时,严格执法检查,坚决杜绝垃圾分类后又被重新混合收集运输处理的现象出现。
■处罚措施
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单位将被处以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
个人将被处以200元以下罚款
同时还对不按规定缴费、擅自关闭或拆除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混装混运生活垃圾、将厨余垃圾及其加工物用于食品生产加工、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等其他行为设定了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热点解答
各市县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时间一致吗?
解答:根据国家住建部等九部委有关地级市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要求,以及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应当率先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要求,海南省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综合考虑了各市县人口密度、生活习惯、垃圾成分等实际情况,计划在地级市试点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范围,有序推进、分步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条件的市县也可同步推进,为条例的实施提前做好准备。
为此,《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海口市的生活垃圾管理,依照《海口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和本条例的规定执行。三亚市、儋州市、三沙市等地级市的生活垃圾管理,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实施。海南省其他市、县、自治县实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具体时间,由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向社会公告。”
农村生活垃圾如何分类投放?
解答:从宽执行分类标准。明确农村生活垃圾无法按照四类标准分类投放的,可以结合垃圾成分特点和社会经济条件,因地制宜进行分类投放。
推广海南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经验做法。明确了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实行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置的模式。
规范农村厨余垃圾和有害垃圾处理方式。农村厨余垃圾就地处置,直接堆肥或者生产沼气;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建立收集点,专项回收,集中处理。
明确特殊区域农村生活垃圾处理方式。偏远地区和人口分散区域的农村生活垃圾,应当因地制宜就近就地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置。
如何做好可回收垃圾回收工作?
解答:完善海南省的回收行业网点的顶层规划设计,计划推动大数据、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在再生资源回收体系中的应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与环卫垃圾收运网络的资源共享。加快分类收集设施建设。通过因地制宜建设垃圾投放点、收集点,配足配齐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它垃圾容器。加快分类运输设施建设。按四分类要求配置运输车辆,确定分类收运频次、收运时间和运输路线,杜绝“混装混运”现象。加快分类处理设施建设。做好协调,落实政策、资金、土地、技术等相关保障,加快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设施建设,满足分类处理需求,保障分类垃圾有地可去。特别是要推进处理方式转型,加快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
分类之后,会被混装混运吗?
解答:垃圾收运过程中不得混装混运,不得随意倾倒、丢弃、遗撒、滴漏,且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和相关标准处置,且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的配置应当与源头分类的要求相匹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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