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 申请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交房产估价报告
本报讯(记者肖倩通讯员范杰科)12月3日,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公开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该通知自9日起实施。通知明确,取消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房产估价报告。
缴存职工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时,不再提供二手房估价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在获得贷款申请人作出房产交易价格信息真实的书面承诺后,联合委贷银行内部核查房产价格等情况;二手房房产价格认定,依据购房合同(协议)载明的购房价款、税务部门出具房产交易增值税发票载明的价税合计额,两者中的低值予以确认;二手房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为20年,原则上要求不超过《不动产权证书》载明的用地使用权终止期限。对贷款最长期限超过土地使用期限的二手房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联合委贷银行现场核实后上报省局审定,按个案情况予以相应处理。
据介绍,缴存职工办理二手房公积金贷款不再提供二手房估价报告,既减少了职工办理评估的麻烦,也可为职工节省评估费用支出。12月9日前在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办事大厅或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办理网点已提交并受理完整贷款申请资料的缴存职工家庭,继续执行原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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