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一企业生产经营频遭阻工后续 公安机关介入调查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本报11月18日刊发《未料生产经营频遭阻工》一文,报道海南金香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与他人合作种植木瓜时,遭到前合作方海口绿丰实业有限公司频频阻工一事。目前,东方市公安局等部门已介入调查。
本报报道后,之前不太愿意和记者见面的海口绿丰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晖主动联系记者见面。11月22日晚,记者在海口市金贸西路见到了刘晖,他向记者展示了他和何建跃签订的合同和4张何建跃承包该地时的付款收据。刘晖告诉记者,他和海南金香林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双方各出承包费160万的一半,他占35%土地承包权。未料该公司董事何建跃“撕毁”合约再与他人合作。
刘晖出示4张付款收据对记者说,合作中,何建跃第一期才交了46万多元,而他第一期就交36万多元,不存在违约情况。至于何建跃所说的30万花梨木款,何建跃未提供相关凭据,所以他才未支付。刘晖表示愿意继续履行合同,如果对方不愿意继续合作,则应将合同约定的35%承包权的235亩土地划给他独自经营,不然他将起诉至法院。刘晖表示,他拥有35%土地承包权,何建跃在未告知他的情况下,私自将地租给他人,只要一动工,他就会去阻止。
对于刘晖的说法,何建跃表示,合同上白纸黑字约定160万的承包款各出50%,那就说明刘晖当时已经认同这笔费用,并清楚明了30万的花梨木费用,才会起草并签订这份合同。刘晖找借口不支付这笔费用,显然已经违约了的。
何建跃告诉记者,刘晖一直拒绝按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也不说明原因。按合同约定,刘晖违反合同生效条件,因此该合同一直未生效,所以他于今年9月6日才把部分土地租给林某盛合作种植木瓜。然而两个多月来,刘晖却叫人频频阻碍破坏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性质非常恶劣,造成极大经济损失。
何建跃表示,刘晖的频频阻工致使该公司及林某盛方已停工多日,造成了极大经济损失,已涉嫌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另外,海南黄花梨木是国家二级保护植物。金香林公司2016年已在672亩地上种植花梨木7万多棵(每亩约110棵)。刘晖派人来阻工过程中,开挖掘机强行进入该公司土地,将挖好的排水沟填平,其野蛮施工给已种植3年的花梨木造成了严重破坏,有的被连根推起,有的被碾压得东倒西歪。刘晖等人破坏该公司花梨木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11月29日上午,何建跃告诉记者,他已向东方市司法局提供相关材料,并到东方市公安局经济侦查大队做笔录。
12月5日,东方司法局黎主任向记者表示,他们正在按照东方市领导批示精神对该事进行调查。东方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的卢警官表示,目前他们正在对该事是否存在合同诈骗的问题进行调查,但是破坏生产等问题将转给其他部门处理。
12月4日,何建跃从东方市司法局了解到,刘晖近日向司法局提供了一份他向何建跃的海口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账户汇款175000元的凭单。何建跃表示,该账户他已在2018年11月8日办理了注销,并于2019年1月9日向刘晖催款时给他提供了新的公司账户。对此,东方市司法局的黎主任表示将进一步核实该事。
记者从何建跃提供的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平支行出具的账户特殊事件打印单上看到,该账户确实已在2018年11月8日办理了销户。
何建跃告诉记者,银行工作人员表示,账户一旦注销,对方汇款后会马上退回,是不可能汇款成功的。而且他也从未收到银行的入账通知,这说明刘晖没有付款诚意在说假话,其出具的汇款票据只是在制造事端,涉嫌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同时,他将向有关部门继续反映刘晖涉嫌合同诈骗罪、破坏生产经营罪、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等刑事犯罪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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