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办法 促进规范管理环保专项资金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郭尚)近日,省财政厅和省生态环境厅联合印发《海南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指出环境保护专项资金将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按因素法分配资金,是指选取基础资源(自然禀赋、环境区位、经济水平、受益人数、保护及治理需求等)、工作任务量和绩效考核等因素,按照4∶4∶2的权重进行测算,同时结合环境状况及项目储备情况进行分配。
按项目法分配资金,是指由省生态环境厅对应从中央或省级生态环境项目储备库中择优选取或通过公开择优确定具体项目,并经相应程序,按照项目申报要求提出申请。
《办法》所称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开展大气、水、土壤、海洋等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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