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法院试点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助力依法行政 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记者金昌波通讯员侯俊杰
近日,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做出一项行政判决,驳回原告李某友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一判决,原告李某友和2名被告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海南省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一起典型案例,原告李某友因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将其定为临时养老保险账户,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遂将2被告一同告上法院。按照异地管辖的原则,该案由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据悉,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是省高院从2018年7月起开始在海口市4个区实行的试点改革。在推进试点中,海南法院坚持实行“轮转式”,即秀英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琼山区法院管辖,琼山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美兰区法院管辖,美兰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龙华区法院管辖,龙华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秀英区人民法院管辖,同时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权,不搞“一刀切”。
海口市美兰区人民法院行政庭法官李云说:“我们还将改革与"两个一站式"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立在本地、办在异地",推出了海南移动微法院APP,当事人在手机上就可以实现跨域立案,不用到辖区法院办理,极大地减轻了群众诉累。”
改革以来,成效不断显现。行政案件异地管辖实行后,一是排除和屏蔽不当行政干预的效果好,试点法院普遍反映基本不存在不当行政干预,司法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二是双方当事人的反响好,原告普遍感受到行政审判更加可靠、可信,行政机关普遍感受到司法监督指导更有力度。三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好,上诉率明显下降,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能够正确认识,主动纠错或者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数据显示,在四个试点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4.6%上升到28.09%。11月28日,经省深改办批准,这项改革将在全省法院推广。
去年以来,省高院紧紧围绕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实际需求,结合省委、省政府中心工作,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为确保重大项目及时落地,及时提出了“让利不让地”司法政策,全省共收回闲置土地7400多亩,有力保障了总部经济规划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向政府机关提出建议15条,有力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行政审判推动依法行政,改善司法环境,让国内外投资者感受到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海南的决心,感受到海南以实际行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诚意,增强在海南长期投资、长远发展的信心。”省高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本报海口12月17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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