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院试行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显成效,以行政审判推动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 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
□本报记者陈敏通讯员侯俊杰
今年2月,海口龙华区人民法院作出一项行政判决,驳回原告李某友的诉讼请求。对于这一判决,原告李某友和2名被告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均未上诉,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本案是海南省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的一起典型案例,原告李某友因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海口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将其定为临时养老保险账户,不为其办理退休手续,遂将2被告一同告上法院。按照异地管辖的原则,该案由龙华区人民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
克服地方保护主义
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是省高院从2018年7月起开始在海口市四个区实行的试点改革。省高院行政庭庭长钱冰表示,行政诉讼对建立法治政府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开展行政案件异地管辖改革,可以使行政审判的职能作用得到更充分地发挥,解决行政诉讼中“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问题,更重要的现实意义是,克服司法地方保护主义,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促进依法行政,推动海南自贸区自贸港营造公开透明、法治化、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海南省法院的试点改革有两大特点:“轮转式”和“两便原则”。所谓“轮转式”,是指秀英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琼山区法院管辖,琼山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美兰区法院管辖,美兰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龙华区法院管辖,龙华区法院管辖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由秀英区人民法院管辖,即秀英→琼山→美兰→龙华→秀英。
“两便原则”是指充分尊重当事人自主选择权,不搞“一刀切”。原告有权选择异地管辖法院或原管辖法院,被告、第三人不能抗辩。这样既达到了排除地方不当行政干预的目标,又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据统计,改革以来,98.9%以上的原告主动选择了异地管辖。
海口美兰区法院行政庭的李云法官介绍:“我们还将改革与"两个一站式"建设结合起来,坚持"立在本地、办在异地",推出了海南移动微法院APP,当事人在手机上就可以实现跨域立案,不用到辖区法院办理,极大地减轻了诉累。”
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
改革将在全省法院复制推广
今年11月28日,经海南省深改办批准,这项改革将在全省法院推广。“经过一年的试点后向全省推广,说明改革是十分成功的,是一项可复制的经验”,钱冰表示。
据介绍,这一改革的成效主要体现为“三个好”:一是排除和屏蔽不当行政干预的效果好,试点法院普遍反映基本不存在不当行政干预,司法环境得到显著改善。二是双方当事人的反响好,原告普遍感受到行政审判更加可靠、可信,行政机关普遍感受到司法监督指导更有力度。三是实质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好,上诉率明显下降,服判息诉率明显提高。行政机关对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也能够正确认识,主动纠错或者积极采取补救措施。
改革以来,四个试点法院审结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败诉率从13.2%上升到24.2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从4.6%上升到28.09%。
去年以来,省高院紧紧围绕自贸区自贸港建设的实际需求,结合省委、省政府“多规合一”、农垦改革、棚户区改造、打击“两违”专项行动等中心工作,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为确保重大项目及时落地,及时提出了“让利不让地”司法政策,全省共收回闲置土地7400多亩,有力保障了总部经济规划的统一性和完整性。向政府机关提出建议15条,有力促进了政府依法行政,提升了政府公信力。
省高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光琼表示,我们的目标是,通过行政审判推动依法行政,改善司法环境,让国内外投资者感受到省委省政府建设法治海南的决心,感受到海南以实际行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诚意,增强在海南长期投资、长远发展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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