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2019年普通小客车指标达到12万个 外地小客车通行120天不强制出岛
本报讯(记者肖倩)12月20日,省新闻办在海口召开省政府促消费专题新闻发布会,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谢智强就海南省小客车调控及外地小客车通行有关问题进行解答。
合理满足群众购车需求
据介绍,为推动汽车产品更新消费,进一步增强市场消费活力,合理满足群众购车需求,省公安厅主动提出增加2019年普通小客车配置指标,并经省政府同意,在2019年原已配置8万个普通小客车指标的基础上,增加4万个普通小客车指标,今年全年普通小客车指标达到12万个。
同时,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和数量。6月29日,经省政府同意,省公安厅发布了《关于2019—2020年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申请资格条件和数量的通告》,全面放开新能源小客车申请指标条件和指标数量,鼓励和引导群众购买新能源汽车。据统计,2019年配置新能源小客车指标14515个,与2018年相比,增长689.72%,极大地推动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
此外,省公安厅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先后联合下发了《海南省二手车小客车交易周转指标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高层次人才申请小客车指标实施办法(试行)》《海南省新设立企业和机构小客车指标申请办法(试行)》等文件,有效解决社会各方面各阶层申请小客车指标的实际问题,从而推动汽车消费市场的发展。
谢智强表示,目前从实际调控效果来看,既有效维护了海南良好的生态环境和道路交通秩序,也有利于打造国际化旅游消费中心和提升旅游消费质量,符合当前省政府促进消费政策要求。
外地小客车无需登记和审批
谢智强介绍,在《海南省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发布施行之前,省公安厅对具体限行措施的合理性、可行性、合法性、安全性、可控性进行了全面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该限行政策是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配套措施,目的仅是防止外地车长期本地使用,致使海南省小客车保有量调控失效。“我们研究制定限行政策时,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不影响入岛自驾游、营商的外地号牌小客车通行便利,不影响人民群众的旅游度假、营商等用车需求和出行需求为落脚点。”谢智强解释道。
《办法》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对入岛或离岛的外地号牌小客车,无需任何登记和审批,与往年一样;对在海南道路上行驶的外地号牌小客车全面实行智能无感化管理,由路面系统自动记录通行天数;小客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通过多种便民途径,查询到剩余的通行天数。
同时,为了能够满足正常的旅游度假、营商等用车需求,《办法》第六条规定,外地号牌小客车进入海南省行政区域道路行驶的每一自然年度内可通行天数累计不超过120天。全省行政区域道路范围内,自然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内按天计算通行天数,每天通行的次数不限。停放时间不计算在通行天数内,年度通行总天数使用完毕后,不强制车辆出岛。
谢智强指出,过渡期备案不属于行政许可,无须审批。《办法》在研究起草过程中,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时,部分持有外省号牌小客车持有者在海南省长期居住、工作过、生活的群众提出意见,建议给予个人车辆办理过渡期,省公安厅采纳了增加个人车辆过渡期的建议。在琼注册企业、驻琼机构以及在琼居住的个人所持有的外地号牌小客车(非营运性质)可通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网址(海南交警、椰城市民云等微信公众号)进入管理系统,按操作提示自助办理过渡期备案,以图片形式上传应提供的证明及材料即可,也可到所在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服务窗口办理。
此外,海南省鼓励入岛自驾游、营商的单位、企业和个人使用新能源汽车和节能环保汽车,对在海南道路上行驶的非营运新能源外地号牌小客车不实行限制通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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