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海南将普通 门诊纳入医保范围 符合条件的慢性病患者可申请门诊治疗享受医保
本报12月24日讯(记者赵汶)近日,省医保局印发《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从2020年1月1日起,普通门诊将纳入医保。同时,符合条件的慢性特殊疾病,可申请门诊治疗享受医保待遇。
据了解,《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试行)》明确适用对象为参加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服务管理。全省二级及以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负责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就医管理、诊疗服务。
同时,明确规定了参保居民普通门诊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年度累计最高支付标准,参保居民发生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标准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符合肺癌、胃癌、肝癌和大肠癌筛查条件的参保居民做专项筛查的费用等多方面内容,并规定了12种情况不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
《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试行)》则针对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申请慢性特殊疾病门诊治疗的申请材料、申请流程、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医保待遇、医疗费用结算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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