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海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的公告
海口宇盛石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被依法查扣。我支队已依法做出《海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
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决定,因你(单位)地址不详,现公告送达《海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决定履行催告书》:[海执行催告(2019)4601201900053、海执行催告(2019)4601201900056]。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为送达,请于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到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接受处理。
催告期间你(单位)如对本催告书有异议,有权向本机关提出陈述申辩,未提出陈述或者申辩,视为你(单位)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逾期不陈述申辩,也不履行行政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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