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多部门开展公益诉讼案件增殖放流活动修复海洋渔业生态环境 12名被告人参加放流鱼虾
据了解,2017年8月至2018年3月期间,杜某福、林某华等12名被告人使用不符合农业部规定的渔具进行拖网捕捞作业,共捕捞水产品98.72斤到4280斤不等。海南一中院对这1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一审公开审理,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分别判处杜某福、林某华等12名被告人拘役或有期徒刑,并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以增殖放流形式对其损害的海洋生态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的,则一次性缴纳相应的生态修复费用。
宣判后,12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不上诉,并按时缴纳了489248.43元生态修复费用。为尽快修复被损害的海洋生态,海南一中院委托海南省海洋与渔业科学院运用该笔生态修复费用购买苗种用于本次增殖放流活动。
“参加这次活动我感到非常愧疚,我之前的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我愿吸取教训,今后不再做出任何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利用我的经历告诉身边的村民,保护生态环境人人有责,不要因为一己贪欲破坏环境。”被告人杜某福现身说法。
记者在现场看到,活动参与者与热心市民一起在工作人员指导下,按照相关技术要求将鱼虾苗有序投放,70多万尾鱼虾缓缓游入海中。此外,海南一中院干警还现场给来往市民、游客发放环境保护宣传册。
据悉,此次增殖放流活动是海南一中院、省检一分院、海警支队、海洋渔业科学院密切配合,首次成功办理一批涉海洋生态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开启了海洋生态保护行政执法、刑事司法和公益诉讼的有效衔接,也是立足司法办案职能,修复、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一次有益探索,更是一次保护海洋环境、爱护美丽家园的法治宣讲和警示教育,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
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文昌市农业农村局,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媒体代表,以及此次涉案12名被告人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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