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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明年起实施 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2年内不得入专家库

国际旅游岛商报 2019-12-31 01:04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王辉)海南省科技厅30日在海口召开《海南省科技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以进一步拓宽人才入库渠道,吸纳各领域人才充实海南科技专家库。《办法》将自2020年1日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据介绍,《办法》于近期印发后,海南省科技厅加快推动科技专家库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工作,并迅速召开全省科技专家征集座谈会,对专家入库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全面发动全省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园区和各市县科技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积极宣传、深入发动符合条件人员申请入库。

入库专家的基本条件: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平公正;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掌握相关领域或行业的发展动态,熟悉相关政策、标准和法律法规;具有参加完成科技评估、评价、评审、验收、咨询等工作的时间和精力;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已经认定为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可以放宽年龄至65周岁,已经认定为大师级人才可以放宽年龄至70周岁,对急需紧缺专业、特殊行业的人才,可以适当放宽年龄限制;无学术道德问题、信用不良记录和违法违纪等情况。

据介绍,有以下情形之一,经核实作出库处理且2年内不得重新入库:触犯法律、法规而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存在伪造、篡改和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科研实践和结果背离科研事实等科研道德和伦理责任问题的;存在徇私舞弊,接受或索取相关单位(个人)的馈赠、宴请或不正当利益的;存在以下情况之一且超过2次(含2次)的:接受邀请后无故缺席;未能客观公正、科学合理履行专家职责的;应主动申请回避而不申请回避的。其他情形不适宜担任专家的。

下一步,海南省科技厅将继续加大《办法》宣传力度,积极发动符合条件人员入库,不断充实专家数量、优化专家结构、细化重点领域、提升抽取效率,为科技项目评估、评价、评审等活动提供支持和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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