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海南省“十大不文明行为”的公告
全省广大干部群众:
海南社会文明大行动开展以来,全省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逐步提升,但一些不文明行为和陋习仍然存在,在一些地方还十分突出,与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的要求极不相称。为着力提升公民文明素质,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文明行为问题,海南省已将《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列入2020年立法项目。为使《海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充分体现民意,面向全社会广泛征集海南省“十大不文明行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20年1月20日
二、征集内容
主要包括“公共环境、公共秩序、公共服务、公民行为”等方面内容,具体详见《海南省“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表》。
三、征集方式
1.信函方式:将填写好的《海南省“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表》以信函方式邮寄至海南省文明办。通信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国兴大道69号海南广场4号楼202室,邮编:570203。
2.电子邮件方式:可登录南海网搜索《海南省“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表》,下载并填写完成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指定邮箱:wmxwcjtlxgyjzj@163.com。
3.微信方式:登录“文明海南”微信公众号参加征集活动,直接填写《海南省“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表》反馈。
欢迎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建言献策,共建美好新海南!
附:海南省“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表
海南省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
2019年12月30日
海南省“十大不文明行为”征集表
您的基本信息:
您的性别
□男□女
您的年龄
□20岁及以下□21~35岁
□36~50岁□51岁及以上
您所受教育程度
□小学□初中□高中□中专或大专
□本科□研究生□其他
您的职业
□党政机关人员□事业单位人员
□企业人员□职工□个体经营户
□农民□学生□军人
□自由职业者□其他□无业
您所在地区
□海口□三亚□三沙
□儋州□琼海□文昌
□万宁□东方□五指山
□乐东□澄迈□临高
□定安□屯昌□陵水
□昌江□保亭□琼中
□白沙□洋浦经济开发区
□游客
不文明行为列表
一、请从下列不文明行为中选择您认为需要重点治理的不文明行为,以及您的建议处罚金额(请勾选10项不文明行为,并在您认为合适的处罚金额前打勾)。
□1.在公共场所赤膊、裸露身体;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2.在公共海滩、公共浴场裸晒、裸泳;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3.在医院、图书馆、展览馆等公共场所大声喧哗;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4.抢占座位、插队加塞;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5.在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的场所以及其他禁烟区域吸烟;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6.随地吐痰、吐槟榔渣汁、吐甘蔗渣汁、吐口香糖、便溺;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7.跳广场舞噪音过大扰民;
□200元以下□200元-500元
□500元-1000元
□8.在公共场所乱涂、乱画、乱贴、乱喷;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9.随意移除公共场所标示物;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10.采摘花果、攀折树木、损坏绿地;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11.使用公厕后不冲水;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12.高空抛物;
□200-500元以下□500元-1000元
□1000元以上
□13.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抢占老、幼、病、残、孕乘客专用座位;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14.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饮食或者携带散发异味的物品;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15.携犬出户不使用束犬链牵领,不及时清理犬只在公共场所排泄的粪便;
□50元以下□50元-300元
□300元-500元
□16.通过人行横道、路口看手机;
□50元以下□50元-100元
□100元-200元
□17.过马路时不走人行横道;
□50元以下□50元-100元
□100元-200元
□18.驾驶非机动车时以手持方式使用电话、观看视频;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19.驾驶机动车不礼让行人;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20.非机动车车辆占用机动车车道行驶;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21.建筑物空调外机滴水;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22.在禁止的区域燃放烟花爆竹;
□800元-1000元□1000元-3000元
□3000元-5000元
□23.随意升放孔明灯、无人机;
□500元以下□500元-1000元
□1000元-3000元
□24.红白喜事大操大办、大吃大请、厚葬薄养、人情攀比;
□1500元-2000元
□2000元-2500元□2500元以上
□25.操办红白喜事、公期(军坡)占道搭台、摆桌;
□1500元-2000元
□2000元-2500元□2500元以上
□26.占道经营,在店外揽客、售货,流动贩卖、兜售商品;
□200元以下□200元-500元
□500元-1000元
□27.共享非机动车辆使用人随意乱停乱放;
□50元以下□50元-100元
□28.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者为电动车充电;
□50元以下□50元-200元
□200元-500元
□29.在英雄烈士纪念设施、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开展广场舞等有损纪念意义的活动;
□200元以下□200元-500元
□500元-1000元
□30.不诚信经营;
□200元以下□200元-500元
□500元-1000元
□31.在旅游景点刻划、涂画、攀爬,不尊重旅游目的地历史文化风貌、风俗习惯、文化传统和宗教信仰;
□200元以下□200元-500元
□500元-1000元
□32.在网络上传播低俗、庸俗、媚俗等不良信息;
□200元以下□200元-500元
□500元-1000元
二、您对社会服务折抵罚款的建议。
1.您认为可以用社会服务折抵罚款吗?
□不可以折抵□可以折抵
2.您认为采用以下哪种标准比较合适?
□社会服务半小时折抵罚款金额50元。
□社会服务半小时折抵罚款金额100元。
3.您认为采用以下哪种幅度比较合适?
□罚款金额在200元(含)以下的,可以全部折抵;罚款金额超过200元的,折抵幅度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的50%。
□罚款金额在500元(含)以下的,可以全部折抵;罚款金额超过500元的,折抵幅度最高不超过罚款金额的50%。
4.您认为采用以下哪种方式比较合适?
□由违法行为人自主选择是否以社会服务折抵罚款。
□由行政执法机关根据违法行为人的违法情节,决定是否以社会服务折抵罚款。
三、其他
1.您认为的其他不文明行为:。
2.您认为针对不文明行为应当采取的其他处罚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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