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起这些新规将影响我们生活
时光不停,我们迈入2020年的门槛。新的一年,新土地管理法将开始施行,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更多药品纳入国家医保……今天起,这些新规与你有关。
新土地管理法开始施行
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决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
部分商品进口关税调整
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我国将对850余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同时进一步降低我国与新西兰、澳大利亚、韩国等国家或地区的双边贸易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的协定税率。
更多药品纳入国家医保
新版《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通过常规准入新增重大疾病治疗用药5个,糖尿病等慢性病用药36个,儿童用药38个。
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调整
交通运输部印发通知,要求各地区落实本行政区域内收费公路车型分类调整工作,并会同发展改革(价格)、财政部门重新核定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统一从2020年1月1日起执行。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更有保障
民政部等12部门联合印发意见,2020年1月1日起,我国首次将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纳入国家保障范围,补贴标准和发放方式与孤儿保障标准相衔接。
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须合规
根据《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管理规定》,2020年1月1日起,网络音视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照网络安全法的规定,对用户进行基于组织机构代码、身份证件号码、移动电话号码等方式的真实身份信息认证。
首部密码法开始施行
我国密码领域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密码法将密码分为核心密码、普通密码和商用密码三大类,国家对密码实行分类管理。
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降低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印发通知,自2020年1月1日起,摩托车号牌工本费收费标准由每副70元调整为35元,往来台湾通行证(电子)收费标准由每本80元调整为60元。
事业单位明确人事回避制度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明确提出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等,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等。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更便捷
《税收违法行为检举管理办法》规定,2020年1月1日起,检举人可采取书信、电话、传真、网络、来访等形式检举,可通过各级跨区域稽查局和县税务局承担举报中心职能的部门检举,并明确12366纳税服务热线接收电话检举职责。
班车客运不得随意加价
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印发意见,从2020年1月1日开始,春运和节假日期间,班车客运票价不得在正常的政府指导价规定范围或者政府定价水平以外实行特殊的加价政策。(综合人民日报微信公众号)
海南省全面启用新的城乡居民医保信息系统
2020年1月1日起,海南省全面启用新系统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就医结算等服务。新系统启用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经办流程将进一步优化,就医结算将更加方便快捷。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根据参保居民意愿,可按照新旧待遇标准分段结算或一次性按新待遇标准结算。其中,在三级医疗机构住院的,按转诊报销比例的65%享受医保待遇。
海南社保卡一卡通用
《海南省社会保障卡一卡通服务管理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实行“多卡合一、一卡通用”。社会保障卡整合替代各类民生服务卡和证件,实现“多卡合一”;社保卡发放服务人群拓展至享有海南省公共服务权益的人员;社保卡立足政府公共服务领域一卡通应用;明确政府相关部门以及金融单位的职责分工;推进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实行定额管理
2020年1月1日起,海南省参保人员享受两种门诊慢性特殊疾病待遇的,城镇从业人员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200元/月;城乡居民在最高一种病种定额标准基础上增加100元/月。其中一种是恶性肿瘤的,各按相应病种定额标准执行。
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设起付标准,起付标准与普通门诊、住院合并计算。城镇从业人员起付标准:从业人员为800元,退休人员为600元。城乡居民起付标准: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00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为350元。
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
从2020年1月1日起,海南省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整合海南现行的城镇(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参保人群范围扩大,其中包括:具有海南省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具有海南省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海南城乡医保可在普通门诊报销
从2020年1月1日起,海南省普通门诊纳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实行定点服务管理。全省二级及以下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为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
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年度累计最高支付300元,记入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在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门诊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按比例分担: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60%,个人为40%;二级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为50%,个人为50%。
车辆尾气排放超标将抓拍
2020年1月1日起,海南省对道路上行驶车辆进行监督抽测,通过视频抓拍、遥感检测法等技术手段发现超标一次的车辆即可判定为超标。对于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保健食品须标“不是药物”
2019年8月20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保健食品标注警示用语指南》,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求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者在标签专门区域醒目标示“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等内容。
《指南》还提醒广大消费者,选购保健食品要认准产品包装上的保健食品标志(小蓝帽)及保健食品批准文号,注意标签说明书的要求和禁忌。同时,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药店等经营单位购买保健食品,并索要发票或销售凭据。对所购买的保健食品质量安全有质疑,或遇到夸大保健食品功效、宣传疾病治疗功能的,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非寄宿制中小学小卖部要逐步退出
2019年12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教育部、国家卫健委、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意见规定,具备条件的中小学、幼儿园食堂原则上采用自营方式供餐,不再签订新的承包或者委托经营合同;非寄宿制中小学、幼儿园原则上不得在校内设置食品小卖部、超市,已经设置的,要逐步退出。《指导意见》强调,中小学和幼儿园应明确陪餐人员职责,制定陪餐计划。
签订贷款合同更加规范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各金融机构不得签订参考贷款基准利率定价的浮动利率贷款合同。存量浮动利率贷款定价基准转换以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定价基准加点(加点可为负值),自2020年3月1日开始,原则上应于2020年8月31日前完成。
海南全面推广“两步申报”通关模式
2020年1月1日起,海南口岸将全面推广“两步申报”改革。“两步申报”推行后,企业第一步先进行“概要申报”,无需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信息及单证,最少仅需填报9个项目,经海关审核后就可以将货物提离海关监管作业场所;第二步,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起14日内,按照报关单填制规范要求完成完整申报,办理缴纳税款等其他通关手续。
“两步申报”大幅加快货物进口通关速度。上月开展试点后,海南口岸采取“两步申报”的货物进口整体通关时间明显快于1—11月进口整体通关时间,也优于全国平均进口整体通关时间。截至上月30日,已有125票货物采取“两步申报”,其中124票货物于申报当天完成提货放行,占比高达99.2%。
纳税信用可以修复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修复有关事项的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告》提出,纳入纳税信用管理的企业纳税人,符合条件的,可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纳税信用修复。此外,非正常户失信行为纳税信用修复一个纳税年度内只能申请一次。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
《非居民纳税人享受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采取“自行判断、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办理。非居民纳税人自行判断符合享受协定待遇条件的,可在纳税申报时,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自行享受协定待遇。
(记者张野林文泉石祖波王洪旭汪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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