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应用 超2万平米的公共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
□记者符小霞
本报讯日前,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应用与发展相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要求海南大跨度建筑、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市政设施建设项目等优先采用钢结构。
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实现了较快发展,2018年海南省确定实施的装配式建筑面积82万平方米,2019年已接近400万平方米。钢结构装配式建筑作为装配式建筑的一种重要形式,具有工业化程度高、建造周期短、构配件运输便捷、全生命周期内可循环利用、绿色环保等优点。目前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新建装配式建筑中的占比仍有较大提升空间。
《通知》要求,以下建筑应优先采用钢结构,具体包括: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商场、剧院、铁路、公路、港口客运场站等大跨度建筑;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和单体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等公共建筑;抗震设防烈度8度区内的超高层建筑;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
同时,要稳步推进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在公共租赁房、人才公寓、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安置房、易地扶贫搬迁、新农村建设、农村危房改造及商品房等住宅项目中的应用。
另外,自今年起,海南省将在全省市政基础设施、公共建筑、住宅等建设项目中筛选若干项目,作为钢结构装配式试点示范项目,以试点示范带动海南省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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