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出台外国人在琼工作分三类管理近1600名外籍人员获在琼工作许可证 A类:外国高端人才 B类:外国专业人才 C类:其他外国
南国都市报1月4日讯(记者黄婷实习生许文玉)根据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发布的《外国人来海南工作许可管理服务暂行办法》,海南将在琼工作的外国人分为外国高端人才(A类)、外国专业人才(B类)和其他外国人员(C类)三类,实行分类服务和管理。
据了解,A类指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国际企业家、专门特殊人才等“高精尖缺”外国人,其年龄不受限制;B类指属于海南省经济社会事业发展急需,具有学士学位或具有专业资格证书的外国人才,其年龄不受限制;C类指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结合海南省自贸港建设所需,满足劳动力市场需求的各类技能实用型人员,其年龄不超过65周岁。
《办法》指出,海南省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缺的外国专业人才(B类),由企事业单位推荐,科技(外专)部门根据外国高端人才(A类)标准,结合海南实际,可为其办理外国高端人才工作许可(A类),享受外国人才签证(R字签证)便利。
根据《办法》,来海南工作的外国人在创新创业等领域,可享受与国内人才同等待遇;符合规定条件的外国人,可发放与工作合同期限一致的工作许可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申报与审批统一通过科学技术部(国家外国专家局)“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进行。聘用单位为其所聘用的外国人在该系统办理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的相关事项和手续。聘用单位首次使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应注册账号,并有效认证。
聘用单位应在“外国人来华工作管理服务系统”为外国人在线填写相关申请信息。受理机构在线审核,并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在线生成《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
聘用单位所聘外国人应于三个月内持《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通知》到我驻外使、领馆办理工作签证。聘用单位应在所聘外国人入境后15天内在同一系统上提交《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申请。受理机构在线审核,并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所聘外国人入境后应于所持签证注明的时间内到公安机关办理居留许可。
记者获悉,截至2019年12月10日,来自83个国家的1592名外籍人员获得在琼工作许可证,以教学科研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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