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今年1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实现医保基金省级统筹 推进群众公平就医平等享受医保
本报讯(记者张星)1月3日下午,省医疗保障局、省财政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等部门联合召开海南医保基金全省统筹统收统支新闻发布会,就《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医保政策进行介绍解读和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暂行办法》共分为九章,27条,涉及基金账户管理、预决算管理、收支管理、责任分担、基金监督、信息化保障以及职责分工等各项内容。《暂行办法》规定自今年1月1日起,率先在全国实现医保基金省级统筹,实行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统收统支管理,在全省范围内实施统一基金收支管理,统一基金预决算管理,统一城镇从业人员、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统一基金收缴、核算、拨付等经办服务,统一责任分担机制,统一信息系统建设的“六统一”模式,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保障适度、略有结余”原则,进一步发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互助共济功能,在增强医疗保障制度公平性、提升基金抗风险能力上迈出了关键步伐,将更加有效地推进广大群众公平就医、平等享受医保服务资源。
据了解,此次海南医保基金全省统筹统收统支改革,既是海南省医疗保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有力之举,也是海南省继“一脚油门踩到底”、财政集中支付、省直管市县等重大改革后,自由贸易区港建设以来,争创全国改革开放实践范例的又一项重要制度创新,有望为全国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保障体制机制改革模式和经验。
通过做实全省统筹,推进城乡一体,优化整合制度,加强政策衔接,实现统收统支,有利于医保体系运转更加高效、流畅,医保制度更加公平更可持续,保障水平全面提升;有利于更好发挥社会保险“大数法则”和互助共济效应,在更大范围内增强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基金安全平稳运行,提高基金使用效率;有利于更高水平地统一规范全省医保经办规程,推进医保经办“一窗式”受理、“一站式”服务、“一单式”结算,围绕“证明材料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理时限最短、服务质量最优”改革目标,坚持群众体验至上、高频事项优先,做好流程再造和优化,实施职能监审,打造智慧医保,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办事便利度、快捷度、满意度。
据悉,目前海南省已制定《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统收统支管理实施方案》,并从2020年1月1日起,同步实施《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管理办法》《海南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全面启用重新规划建设的全省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信息系统,为全省统筹统收统支提供有力的信息化支撑。
同时,从今年起,财政补贴、待遇支付、预算管理、经办服务、稽核控费、基金监管、分级诊疗和“三医联动”综合改革等重要内容落实情况将纳入省委省政府考核范围,确保医保基金全省统筹统收统支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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