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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职工技能培训新模式 企校双师带徒学徒可修学分 还能领工资

南国都市报 2020-01-08 09:07

南国都市报1月7日讯(记者张野)“截至2021年,全省培训企业新型学徒不少于1200人。2022年起,继续加大工作力度,力争每年培训学徒600人以上。”7日,海南省人社厅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新模式,加快后备技能人才培养。

培养期限为1-2年

根据方案要求,培养对象为与海南省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人员,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

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要强化工匠精神培育。学徒培养目标由各企业结合岗位需求确定,以培养中级、高级以上(含高级工)技术工人为主。培养期限为1-2年,特殊情况可延长到3年。

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符合学制教育条件的培训机构,可根据企业生产和学徒实际需求,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体系和考核制度。

企业承担新型学徒制培养的主体职责,需与学徒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培养内容与期限、考核办法等内容,约定服务期及违约责任;培训机构根据企业的培养要求和目标,负责设计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建立健全与新型学徒制相适应的教学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教学质量评价体系和考核制度。

培训期间,学徒因本人原因提前退出培养协议的,向企业支付相应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企业实际支出的培训费用。对非因不可抗力因素自行退出的学徒,记入海南省职业培训信息系统,按规定纳入失信惩戒名单。

企业需支付学徒工资

方案明确,学徒在约定培养期间,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承担带徒任务的企业导师享受导师带徒津贴,津贴标准由企业确定,津贴由企业承担。企业按照与培训机构签订的合作协议约定,向承担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支付学徒培训费用。

财政补贴方面,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规定对企业开展新型学徒培养给予补贴,2021年(含)前补贴资金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列支,2022年起从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补贴标准按培养目标等级和培训职业(工种)确定。组织普通职业(工种)的培训,以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四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一、二级)为培养目标的分别按每年5000元/人、7000元/人、9000元/人的标准补贴;

所培训职业(工种)在海南省紧缺职业目录内的,在普通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再增加每年500元/人。

补贴期限按照培养方案明确的培养期限确定,中级工、高级工培养层次的培养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2年。确因所培训职业(工种)职业标准较高,需要将培养时限延长到3年的,需在开班备案时报省人力资源开发局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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