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 学徒每年最高可获9500元补贴
□记者刘兵
本报讯省人社厅和省财政厅近日联合印发《海南省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截至2021年,全省将培训企业新型学徒不少于1200人,2022年起力争每年培训学徒600人以上。
《方案》指出,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院校参与的原则,在企业全面推行以“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新型学徒制,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构建企业职工技能培训新模式,加快后备技能人才培养。
培养对象为与海南省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技能岗位人员,具体由企业结合生产实际自主确定。鼓励企业将新招录贫困家庭子女优先列入学徒培养计划。
培养模式为采取“企校双制、工学一体”的培养模式,即由企业与技工院校、职业院校、职业培训机构、企业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采取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等模式共同培养学徒。技工院校、职业院校等符合学制教育条件的培训机构,可根据企业生产和学徒实际需求,对学徒进行非全日制学籍注册,采取弹性学制,实行学分制管理,并建立和完善适合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的教学质量体系和考核制度。
培养内容主要包括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安全生产规范和职业素养,特别要强化工匠精神培育。以企业为主导确定具体培养任务,具体内容由企业根据岗位需要,与合作的培训机构研究确定。
政策支持方面,《方案》规定学徒在约定培养期间,企业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支付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标准按培养目标等级和培训职业(工种)确定:组织普通职业(工种)的培训,以中级工(职业技能等级四级)、高级工(职业技能等级三级)、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一、二级)为培养目标的分别按每年5000元/人、7000元/人、9000元/人的标准补贴;所培训职业(工种)在海南省紧缺职业目录内的,在普通职业(工种)培训补贴标准上再增加每年5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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