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印发两个《管理办法》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 严重失信代建单位禁止承接政府项目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陈王凤)海南近日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指出对于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总投资额不受限制,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据《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政府投资资金应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政府投资可以采取直接投资、项目资本金注入、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等方式。安排政府投资资金,应当符合有关要求,并平等对待各类投资主体,不得设置歧视性条件。
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从政府投资项目储备库中选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必须要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不得任意压缩或随意延长合理工期。
《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规定,代建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单位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的评估单位,不得同时在代建项目中承担勘察、设计、施工、供应材料设备,或与以上单位有隶属关系及其他直接利益关系。实行代建的项目,其项目单位仍是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全过程管理。禁止严重失信的代建单位承接海南省区域内政府投资项目的代建,直至完成信用修复。
三种简化审批程序情形
(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各有关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以规划代项目建议书的审批。其中,总投资在限额以下且建设内容单一、技术方案简单,或已颁布有建设标准、设计规范的,可以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3个环节审批手续,合并为初步设计及概算1个环节审批。
(二)为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需要紧急建设的项目,总投资额不受限制,由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编制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三)党政机关和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办公业务用房维修改造,由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并按同级财政部门支出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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