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印发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不得 拖欠农民工工资
本报1月9日讯(记者张熙宇)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和绩效,海南省近日印发《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和《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明确指出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
《海南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明确,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海南省和市县总体规划、中期财政规划和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符合环境保护、土地及海域使用、节约能源、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政策等方面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加快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建设。
值得一提的是,政府投资项目在建设过程中不得拖欠农民工工资,项目单位和施工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因不按规定及时拨付工程款或者是因工程结算拖延支付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业主管部门责成有关单位在未结清的工程款内拨付工程款用于垫付工资。对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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