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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督办重点提案建议,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如何“出声出彩”?省司法厅函复办理结果透露 将建立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机制

法制时报 2020-01-13 07:43

本报讯(记者王慧张星肖倩)省政协七届二次会议以来,广大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和有关人民团体运用提案形式履行政协职能,积极建言献策,共提出提案669件,经审查立案625件,分别送交105个承办单位研究办理。提案承办单位切实把提高提案办理质量摆在更加突出位置,深入开展提案办理协商。本报特撷取2件省政协主席会议成员督办重点提案,刊登提案内容以及办理落实情况。

关于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建议

提案人:九三学社海南省委

案由:海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较低;认识不到位,对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重视程度不足;出庭应诉的行政负责人难以做到“出声、出彩”;法律素养和应诉能力有待提高,庭审准备工作不足;应诉工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

建议:提高思想认识,健全问责追责机制;明确出庭应诉的案件范围,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社会高度关注或者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案件,没有特殊情况,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抓好队伍建设,提升应诉能力;完善府院沟通交流,建立法院与行政机关联席会议制度、行政审判和行政应诉联络工作机制,研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联合调研、情况通报等各种制度。

办理结果:省司法厅函复:省高院牵头会同省司法厅及省资规厅等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组成调研组开展专项调研,并撰写了《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的调研报告》(以下简称《调研报告》)。在《调研报告》的基础上,省高院组织起草了《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试拟稿)》(以下简称《规定(试拟稿)》)。目前,省高院已将《规定(试拟稿)》上报省委政法委,待审定通过后出台。同时,为规范全省法院通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形式,省高院起草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通知书(样式)》,并已上报省委政法委,待省委政法委审定通过后,将下发各级法院推广使用。《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若干问题的规定》出台后,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将共同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报机制。

此外,为进一步提高全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能力,克服本领恐慌,省司法厅已经从2019年下半年起组织行政机关开展行政应诉业务和专门法律知识集中培训,旁听庭审、案例研讨等活动,不断强化行政机关的法治意识,提升负责人积极参与应诉的自觉性。

关于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的建议

提案人:冯川建

案由:电动自行车频繁引发交通事故已成为城市路面交通安全的大隐患。交警部门统计发现,电动自行车引发大量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是电动自行车无牌上路所致。车辆不合规、上牌不及时、上牌不便捷成为制约电动自行车上牌的原因。为加强交通岗管理,规范交通秩序,有必要优化电动自行车上牌,加大管控力度,提升管理水平,配套管理措施。

建议:杜绝非标电动自行车销售及改装;提高违法成本,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诚信档案;对于符合电动自行车管理目录车辆实行带牌销售。从源头管控,带牌销售逐步减少和避免无牌无证电动自行车非法上路行驶。

办理结果:海口市人民政府函复:关于杜绝非标电动自行车销售及改装的问题,进行广泛宣传,引导自律。严格执法,查处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行为,加强重点部门、重点区域的监管。畅通投诉通道,做好消费维权工作。加强配合,加大源头监管力度。关于提高违法成本,建立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违法行为诚信档案的问题,海口市公安局代拟了《海口市2019年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方案》将电动自行车纳入诚信体系建设,作为加强管理的措施之一,进一步提高了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违法成本。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目录车辆实行带牌销售的问题,当前,海口市处在新标准实施初期,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的条件尚未成熟。

三亚市人民政府函复:目前,三亚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正在采取各项措施,竭力解决电动自行车上牌问题。三亚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三亚市规范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动自行车综合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分类管理。而开设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需开通公安网络、涉及网络泄密问题,申请程序较为复杂,且市面上电动自行车销售行较多,带牌销售只是方便群众购买和上牌,后续的补换牌证、信息变更、注销等不能一起解决。待建设好三亚市5个区的电动自行车管理便民服务店步入正轨后,再开通电动车带牌销售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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