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法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去年院庭长办案占全省案件总量55.01% 院庭长成办案主力军
本报讯(记者陈敏通讯员崔善红)“现在核对双方当事人、委托代理人身份及代理权限……”,1月10日上午8时30分,海口市龙华区法院民庭庭长王国娟在该院第十一法庭开庭审理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这是司法改革后,海南省法院院庭长带头办案的工作日常。
院庭长办案和院庭长审判监督是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举措。据了解,2019年海南省法院院庭长共办理案件130254件,人均办案207件,占全省案件总量的55.01%,院庭长带头办案效果突出。
坚持以上率下
压实院庭长办案责任
2019年12月8日、9日,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综合频道《今日说法》栏目推出特别节目《大法官开庭》之《二十秒的真相》(上下)。
据了解,这是以省高院院长陈凤超担任审判长二审公开开庭审理的一起抢劫案为主题拍摄制作的专题节目。
“省高院院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对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发挥良好的示范带头作用,体现了院庭长应有的责任和担当。”海口中院法官刘大海告诉记者。
司改以来,省高院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从制度上进一步规范院庭长的办案要求,压实院庭长办案责任,实现院庭长办案的常态化制度化。
省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关于加强各级人民法院院庭长办理案件工作的意见(试行)》对全省法院院庭长的办案量进行指标量化,同时明确将发回重审、指令再审、检察院提起抗诉案件等六类案件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办理,切实发挥院庭长的带头表率作用。
规范审判监督管理职责
院庭长个案监督全程留痕
“当你翻开一宗案件的卷宗,如果这个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被院庭长监督过,你就会看到一份有着院庭长签名的报告,这是司法改革后规范院庭长个案监督的一个表现”,1月12日,省高院刑一庭法官王丹丹告诉记者。
院庭长进行个案监督应当全程留痕,这是省高院2019年5月出台的《关于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权责的规定》中的明确规定。
2019年6月1日施行的《关于院庭长履行审判监督管理权责的规定》,明确了院长审判监督管理的13项职责清单、庭长审判监督管理的12项职责清单和院庭长的7项负面清单,建立了个案监督机制,规定院庭长对涉及群体性纠纷、疑难复杂新类型、类案、投诉法官以及存在非法干预过问的四类案件可以进行个案监督,并规定了个案监督的方式、程序和效果。
据悉,2015年海南被确定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的首批七个试点省份之一。5年来海南法院不断深入推进司法改革,提出司法改革“精装修”理念,尤其在探索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方面成绩突出。2019年全省法院已完成第三批180名员额法官的选任工作,在全国首创探索了员额法官候补制度。首次开展从下级法院遴选员额法官工作。建立员额法官退出机制,出台了《海南法院员额法官退出管理办法》。在全国开创性的实施法官延迟退休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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