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非法采矿犯罪猖獗,省政协委员邹汉江建议: 加大打击力度
本报讯(记者张星王慧肖倩)自2017年以来,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新收非法采矿罪一审案件6179件,案件量以年平均92.34%的增幅呈上升趋势。海南省同比增幅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近三年来,海南非法采矿一审案件收案量年平均增幅为113.81%。涉案犯罪数额由几十万到上千万,甚至出现了上亿的案件。虽然《刑法》将非法采矿罪作为一个独立罪名入刑,即第343条第1款,但上述条文已明显滞后,越来越不能适应形势发展需要,尤其是该法条内容对非法采矿犯罪处罚较轻,导致犯罪成本较低,需加大对非法采矿的犯罪行为打击力度。
对此,省政协委员邹汉江建议,修改完善法条,适当延长刑期,加重刑罚,加大对非法采矿犯罪的打击力度。矿产资源属于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对国计民生作用重大,非法采矿不仅会使国家蒙受重大损失,而且也会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只有从严从重惩处非法采矿犯罪行为,才能起到遏制和震慑此类犯罪的作用,有鉴于此,必须延长上述法条规定的刑期,加重刑罚;合理调整量刑档次,拓展量刑空间,确保刑事处罚的罪责刑相一致。目前刑法第343条第1款配置的量刑档次仅有两档,即“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和“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建议在修改完善该法条时增加量刑档次,根据不同的量刑情节、社会危害性及危害后果等,可以配置为三档,即“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及“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便司法机关在对非法采矿犯罪进行刑事处罚时能合理拉开量刑差距,做到罪责刑相一致,有效打击此类犯罪。
鉴于需修改完善的上述法条属于国家基本法律的部分内容,涉及国家立法机关的职权,加之具体修改完善法条的技术要求高,特别是延长刑期和调整量刑档次情况复杂,为了做到合理和科学修改完善法条,邹汉江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专司立法的部门进一步深入调研,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多方论证,反复修改后,再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及时提出立法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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