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将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 严厉打击无证排污等行为
本报讯(记者吕书圣)《海南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3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条例》能够顺利实施,达到预期立法目标,省生态环境厅今年将建立健全管理机制,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继续深化全省排污许可证制度改革工作,实现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证核发全覆盖。
据了解,海南省将迅速开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顿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工作,对暂不能达到许可条件的企业开展指导、督促整改,确保4月底完成清理整顿任务、9月底前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登记全覆盖,实现“核发一个行业,清理一个行业,规范一个行业,达标一个行业”,省生态环保厅将尽快印发相关工作方案,不折不扣高质量完成清理整顿和核发登记工作。
省生态环境厅将结合“三线一单”工作成果的环境质量底线要求,根据不同行业排污单位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及环境影响程度大小,研究构建基于海南省不同区域、流(海)域环境质量的许可排放量核定方法,区分重点管控区和一般管控区的不同管控要求,并按“生产设施-治污设施-排放口”逻辑关系落实在排污许可证中,实现不同企业的全要素全过程精准管控,切实做到为改善环境质量而改革的初心。
今年,省生态环境厅还将逐步建立企业生态环境信息与其他部门的共享和联合惩戒机制,强化排污许可证的信用约束,推动排污许可制度执行情况纳入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生态环境保护考核等相关工作中,压实各市县党委、政府责任。同时,出台海南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制度融合实施方案,精简整合各项环境管理制度、合并同类执法检查工作。继续全面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无证排污、不按证排污、逃避监管等行为予以严厉打击,对排污单位日常管理中不按期提交执行报告、不开展自行监测等不规范行为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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