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送达《海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海口平海新能源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你(单位)车辆琼A03722D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活动。我支队已依法做出《海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决定书》。
因你(单位)经本单位电话通知后拒不领取,且所留地址不详,现公告送达《海南省道路运输行政处罚决定书》:[海运罚(2019)4601201900576]。公告期间你(单位)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依法在60日内向海口市交通运输和港航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请于送达之日起到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违章处理科(南沙路55号)接受处理,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为送达。
海口市交通港航综合执法支队
2020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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