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全力保障确诊或疑似患者医疗费用医保报销
本报1月29日讯(记者赵汶通讯员廖秀秀)记者从海南省医疗保障局获悉,为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得不到及时救治,确保定点医疗机构不因医保总额预算管理规定影响救治,海南省医保局联合海南省财政厅、省卫健委近日向各市县医保、财政等部门先后印发了《关于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财政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的通知〉的通知》和《关于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卫健委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医疗保障工作的补充通知>的通知》,结合海南实际情况,明确了海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解决方法和异地就医患者的结算办法。
确诊或疑似患者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综合保障
文件要求各市县医保、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要把疫情救治防治放在第一位,成立领导小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做到应保尽保,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积极做好联防联控工作。
文件明确,对于海南省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医保、医疗救助等按规定及时结算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实施综合保障,由市县财政统筹解决,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视情给予适当补助。
对于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异地就医患者,先救治后结算,医保支付费用由就医地医保部门先行垫付,报销不执行异地转外就医支付比例调减规定。
确诊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凡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不受医保相关政策限制。
对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且病情稳定的参保患者可开具长处方
文件强调,各市县医保部门要高度重视,务必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使用药品的保供稳供工作,通知医疗机构做好抢救治疗常用药、用量大药品、急用药以及抗病毒用药等储备工作。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要做好临床首先使用药品直接挂网及其备案采购工作。对纳入卫生健康部门制定方案中满足防控疫情所需的药品和医用耗材,在省级平台不能保障供应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先行网下采购应急使用,先使用后挂网。要密切关注口罩、消毒液、抗病毒药物、疫苗等救治药品、防控用品的市场价格和供应情况,做好价格监测监管工作,严禁违规抬高价格,发现价格异常或价格违法行为,逐级上报,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对有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抢救治疗病人的医疗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单列预算,不受医保总额控制限制,医保经办机构年底要根据疫情救治情况相应调整有关医疗机构的总额预算指标。
文件还要求建立信息收集及上报制度。同时在疫情流行期间,为避免人员聚集,对门诊慢性特殊疾病且病情稳定的参保患者可开具长处方,有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可实行线上门诊及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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