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出台全面支持抗击疫情工作十项税收措施
■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药品、防护消杀制剂用品、检测仪器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纳税人,原则上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
■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支持部分企业实施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
本报海口2月4日讯(记者王培琳通讯员曲易伸)海南日报记者2月4日从省税务局获悉,为全力支持海南省各行业打赢疫情防控战,省税务局制定了《全面支持抗击疫情工作十项税收措施》,全力保障疫情防控重点环节工作开展,保障疫情防控重点行业企业平稳渡过难关,切实规范和简化税收征管程序,大力推行“不见面”纳税服务措施。
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供应。疫情防控期间,对生产和销售医疗救治设备、药品、防护消杀制剂用品、检测仪器等疫情防控物资的纳税人,原则上不限制其增值税发票领购数量和最高开票限额,保障纳税人发票使用。
支持一线抗疫医护人员。疫情防控期间,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暂缓开展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续工作采取简化流程、专人辅导填报等措施,最大力度支持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投身一线抗击疫情工作。
此外,省税务局从具体税收优惠上支持居民生活物资供应,支持各界公益捐赠,支持企业科研投入。支持部分企业实施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大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经营困难企业。大力推行“不见面”纳税服务措施,全面落实海南省“无税不申报”制度,积极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落实好“容缺办税”工作机制、管理好“企业信息共享平台”、执行好“警税共治规范”和“免罚清单”,用制度为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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