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开辟疫情防控急需项目环评“绿色通道” 相关医疗机构临时应急病房类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
□记者林文星通讯员孙秀英
本报讯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期做好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及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急需项目简化环评审批,进一步优化、简化审批流程,开辟环评审批“绿色通道”,并最大限度做到“不见面”审批,全力防止疫情传播,守护群众健康安全。
《通知》明确,对承担疫情应急防控的医疗机构,在确保环境安全可防可控的前提下,其临时应急病房类建设项目无需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相关建设情况报市县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对防控疫情急需的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医用护目镜、消毒机、红外测温仪等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建设项目,其环评手续采用登记备案形式,建设单位在环境影响登记备案表系统中自行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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