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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今年上半年启动试点工作,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禁塑令”年内实施 外卖快递超市再不能“任性”了 你准备好了吗?

海南特区报 2020-02-11 08:42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海南省生态环境厅获悉,《海南经济特区禁止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施行。

与2008年颁布实施的《海南经济特区限制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规定》相比,《规定》继承和吸收了之前工作所取得的经验和做法,进行了充分的修订完善。全文共三十条,制定了禁塑名录、替代品全流程追溯制度、地方标准等一系列创新制度。记者林文星

第一批纳入禁止范围的主要为

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

一次性袋类和餐饮具类

禁止生产、运输、销售、储存、使用下列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袋、塑料餐具等塑料制品:

1.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袋类,包括购物袋、日用塑料袋、纸塑复合袋等商品包装袋和用于盛装垃圾的塑料袋;

2.含有非生物降解高分子材料的一次性餐饮具类,包括盒(含盖)、碗(含盖)、碟、盘、饮料杯(含盖)等;

3.省人民政府根据实际确定的其他需要禁止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

包装上将标注二维码

《规定》要求,经营者应当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置禁止使用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名录和提示标语,不得向消费者提供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

为方便辨别,海南省将对在海南销售的全生物降解塑料制品做出规范,要求在商品包装上标注电子监管码(二维码)和产品成分的三角标。

违规最高罚20万

《规定》提高了违法成本。违反《规定》,生产禁止名录内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没收违法生产的一次性不可降解塑料制品,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超过二十万元的,处货值金额等额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今年上半年将启动试点工作

《规定》将于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据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全省禁塑工作方案,今年上半年将启动试点工作,通过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大型国有企业等单位食堂,主要旅游景区、大型超市、大型商场、医院等行业和场所开展试点,对禁塑各项措施进行测试和评估,确保《规定》实施后各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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