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出台村庄规划管理条例 赋予村民提请启动规划修编权利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李兴民特约记者尹建军)《海南省村庄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由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通过,2020年3月1日起施行。2013年11月29日海南省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海南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同时废止。日前,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相关负责人就《条例》作了解读。
重实用
规划中明确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省资规厅相关负责人说,海南省出台的《条例》,实用性具体体现在:一是类型上具有灵活性,比如第九条规定可以根据村庄具体情况,分类、分步编制村庄规划,需要重点发展或者修复整治的村庄,可以分步编制实用的综合性规划;其他村庄,可以只规定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建设管控和人居环境整治要求作为村庄规划。二是内容上具有选择性,第十二条规定,根据村庄建设和发展的实际情况,可以相关内容有选择性地纳入村庄规划。三是范围上具有全域性,《条例》对严守永久基本农田线、生态保护红线在村庄规划中予以明确,规定了文化空间的建设与保护,形成了村庄的全域规划。同时规定,不再编制其他村域的空间规划,确保了村庄规划的权威性。
有特色
赋予村民提请启动修编权利
省资规厅相关负责人称,《条例》赋予村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提请启动规划修编的权利,还规定了村庄规划优化内容及程序,并且创新了村庄规划实施管理。第十六条规定村民、村民小组或村民委员会可根据需要提请启动修改村庄规划,这是第一次通过地方性法规赋予村民等提请启动规划修编的权利,是海南省在全国村庄规划管理方面的首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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