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类 情形
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
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
参加疫情防控工作
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
职工遇4类情形可延缓
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本报2月13日讯(记者张熙宇)记者今天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疫情防控期间海南省进一步用好用活住房公积金政策,针对疫情防控期间,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等四类情形的贷款职工可以申请延后还款期限,缓解困难职工还贷压力。
据介绍,针对疫情防控期间,遇四类情形的贷款职工,如无法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的,可在疫情解除后向各市县直属公积金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核实可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其余贷款职工最迟在当月最后一日足额偿还当月应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省公积金管理局还放宽连续缴存认定申请贷款条件,尽可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2020年1月至7月期间,缴存单位(含此期间已开业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8月底前一次性补缴的,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同时,要求各市县直属公积金管理局主动核查超期要件,方便困难职工申请办理。自2020年1月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职工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导致所需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书》《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资料超过有效期规定的,各市县直属公积金管理局将会同相关部门核查。职工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或无法查证的,职工本人可补交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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