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推出一系列疫情防控期公积金政策四类情形贷款职工可申请延后还款
南国都市报2月13日讯(记者党朝峰)2月13日上午,南国都市报记者从海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获悉,海南省进一步把公积金支持政策向广大贷款职工延伸覆盖,突出人文关怀,量身定制、分类实施,切实加大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服务保障。
合理延后还款期限
缓解困难职工还贷压力
疫情防控期间,因感染新型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等四类情形的贷款职工,如无法正常偿还公积金贷款,可在疫情解除后向直属管理局提出申请,经核实可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其余贷款职工最迟在当月最后一日足额偿还当月应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
1月-7月未及时缴存
8月底前可一次性补缴
放宽连续缴存认定申请贷款条件,尽可能满足职工贷款需求。1月-7月期间,缴存单位(含此期间已开业未建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因疫情影响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在8月底前一次性补缴的,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
主动核查超期要件
方便职工申请办理
自1月至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职工因疫情影响无法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导致所需提供的《个人征信报告书》《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等资料超过有效期规定的,由直属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核查。职工对核查结果有异议或无法查证的,职工本人可补交相关证明。
生产困难中小企业
可按3%比例缴存
海南省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企业,可连续6个月(2月至7月)按最低3%的缴存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期满后由系统统一恢复回原缴存比例。
只要在海南省大型企业名单之外的都属于中小企业,中小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申请降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不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截至2月11日,全省因疫情影响的中小企业申请降比缴存共25家,每月预计减少企业支出1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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