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自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结束之日止免收车辆通行附加费 油价每升下调1.05元
本报讯(三亚传媒融媒体记者赵庆山)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于2月15日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收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海南经济特区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收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海南省从2月17日零时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止(以公布时间为准),免收机动车辆通行费,省内汽油销售价格下调1.05元/升。
据了解,海南省是目前全国唯一未设收费公路收费站、ETC的省份,故收费公路通行费附加在油价中。根据《条例》第六条规定“汽油零售企业应当按照购买汽油的数量和征收标准价外征收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海南省汽油通行附加费征收标准为1.05元/升,故汽油销售价格下调1.05元/升。
柴油机动车辆按《海南省柴油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征费标准计量及具体缴费方式等问题的规定》予以免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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