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集的启事
为深入宣传海南省“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充分调动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社会营造“全民皆知、全民参与、全民奉献”的浓厚氛围,广泛凝聚社会各界力量,共同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根据省委有关部署,决定开展“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宣传标语口号有奖征集活动。具体内容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主办单位: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中共海南省委“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协办单位: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南海网
二、征集对象
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组织和个人均可参加。
三、活动时间
(一)信息发布并投稿:2020年2月19日至29日;
(二)作品初选:2020年3月1日至3月5日;
(三)公众投票:2020年3月6日至3月15日;
(四)专家评审:2020年3月16日至3月18日;
(五)结果公示:2020年3月19日至3月23日;
(六)评选公布:2020年3月24日。
四、内容要求
(一)紧扣《“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方案》(详见附件2),主题鲜明,创意新颖,内涵丰富,具有较强的感染力、吸引力、号召力。
(二)文字精炼,饱含深意,朗朗上口,便于理解记忆,适合广泛传播应用。原则上每条标语口号不超过10个字。
(三)具有持久生命力和激励作用,被社会各界广泛认同。
五、活动发布
通过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南海网及其新媒体平台发布活动信息。
六、征集要求
(一)投稿作品包括标语口号主要内容和创意文字说明(500字以内)两部分,投稿作品的A4纸规格扫描版和WORD电子版同时发送到指定邮箱。单位扫描版必须盖章,个人扫描版必须在落款处手写签名,单位或个人必须写明本单位或本人相关信息(详见附件1)。电子邮件需要在主题上标明:“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宣传标语口号+单位名称或个人姓名。
(二)单位投稿不超过10条,个人投稿不超过5条。
(三)投稿单位和个人不得重复投稿。
(四)投稿作品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作品内容相同者,按先投先评原则进行。
七、投稿方式及联系人
投稿邮箱:zmgldxz@163.com;
联系人:刘世琼李文录;
联系电话:0898—65394621/65220157。
八、评审方式
为充分体现公众参与和专业要求,活动评审采用微信公众号公众投票与专家评审相结合的评审办法。
九、奖项设置
(一)一等奖1条:人民币1000元、证书;
(二)二等奖5条:人民币300元/条、证书;
(三)三等奖10条:人民币100元/条、证书。
以上奖金含税,由单位或个人缴纳。
十、评审程序
(一)作品初选:由征集活动评审委员会进行作品初选,评出初选名单。
(二)公众投票:在“南海网”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初选名单,由社会公众进行投票,投票结果作为评选重要参考。
(三)专家评审:由活动主办单位组织专家评审团,对初选名单进行评选,结合评审团票选和公众投票结果产生获奖名单。
(四)作品公示:获奖作品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产生版权纠纷的,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五)发布推广:通过海南日报、海南广播电视总台、南海网等媒体平台刊发评选结果。
十一、征集声明
(一)应征作品应为原创作品,如涉及著作权、版权纠纷等法律问题,由作者本人负责;活动主办方不承担法律和相关连带责任,并以此启事视同完成告知义务。
(二)本次征集活动不收报名费,来稿制作和邮寄费自理。主办方对参投稿件在邮寄途中的损坏和丢失概不负责。
(三)所投稿件请自留底稿,来稿恕不退还。
(四)获奖作品使用权、注册权、版权归海南省委“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所有。
(五)凡投稿人均视为同意并遵守此活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
(六)活动主办方保留对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
附件海南省“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宣传标语口号征集表、《“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方案》详见海南日报微信公众号信息发布。
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中共海南省委“我为加快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作贡献”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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