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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参与属地 疫情防控有补助

海口日报 2020-02-21 08:46

本报2月20日讯(记者臧会彬)2月19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海南省财政厅联合下发《关于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明确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在管户数每户10元/月的标准给予2个月的补助。

《通知》强调,对物业服务企业给予财政补助。对参与属地疫情防控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在管户数每户10元/月的标准补助给企业。据了解,补助时间为2月份和3月份,补助资金由省级和市县财政按照5:5的比例分担。各市县要及时做好小区数量统计以及具体分配方案,落实县级配套资金,确保在5个工作日内将补助资金发放到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补助资金管理,专款专用,确保用于开展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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