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厅简化防疫期间资产审批程序
南国都市报2月22日讯(记者汪慧通讯员朱莹莹)记者2月21日获悉,海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做好新冠肺炎防控期间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简化资产审批程序,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省财政厅明确,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紧急配置救治器械、医药防护用品等疫情防控资产,可简化资产配置审批程序,在履行必要的单位内部程序后,快速高效配置;行政事业单位经营用房出租、出借给中小企业的,根据海南省有关规定减免2020年一季度租金,不需报财政部门审批;行政事业单位根据疫情防控需要跨部门、跨级次调配、捐赠疫情防控资产,或同一行政主管部门下属单位之间调配、捐赠疫情防控资产,可简化资产处置审批程序,履行行政主管部门内部程序后实施。
省财政厅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应完善疫情防控资产的验收、保管、领用、处置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资产安全完整、流向清晰可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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