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升公共服务能力水平 省公安厅13项措施助企业复工
本报2月22日讯(记者李云川特约记者宋洪涛通讯员蒋升)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公安部关于服务群众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工作部署,21日,省公安厅出台《海南省公安机关服务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十三条措施》,努力为全省经济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确保海南自贸区(港)建设顺利进行。
十三条措施
深入推行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平台服务。通过“海南警民通”“警务便民服务站”等平台,推行线上加线下的不见面办理公安政务事项。
放宽到期业务办理和认可时限。实行包容性执法服务管理,对疫情防控期间不能按期办理驾驶证审验换证、机动车检验、身份证到期换领、居住证到期签注等业务的,以及《户口迁移证》到期、《准予迁入证明》到期的,可以延期到疫情结束后办理。对驾驶证逾期未换证、未审验、机动车逾期未检验等情形,公安机关不予处罚。因身份证、居住证逾期,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业务的,公安机关在核实身份后予以认可。
强化复工复产企业保障
全面排查和消除企业安全隐患。
确保重点建设项目周边治安环境安全。
实施道路分级交通管控,开通交通运输应急“绿色通道”。不得在高速公路主线、出入口、服务区设置疫情防控检疫点或检测站,不得阻断国、省干线公路。严禁挖断、隔离县乡村公路。
推动企业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
深入推进“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
优化复工复产人员服务
建立返琼人员快速核查通道。
搭建复工人员信息快速登记通道。
开辟办理居住证“特殊通道”。加急办理特殊人员出入境证件。
严打涉疫涉企违法犯罪
建立涉疫涉企警情快速响应处置机制。
严打涉疫涉企类违法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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