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实现国土空间用途 管制审批三个“一”
本报2月25日讯(记者臧会彬通讯员尹建军)为建立统一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制度,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重塑和优化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海南省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在全国率先实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规划一张图、报批一套表、审批一支笔。
《意见》通过整合用地、用林、用海等审批事项,进一步对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制度进行优化再造,力争最少时限完成审批事项,最大限度方便企业办事,以更好地服务保障海南自贸区自贸港建设。
《意见》明确“有保有控”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原则。按照“有保有控”的原则,重点保障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全省十二个重点产业、省重点产业园区、“五网”基础设施和“美丽海南百镇千村”等符合海南发展方向和其他鼓励类产业的项目用地。严格控制商品住宅新增建设用地。合理配置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对国家和海南省禁止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办理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审批手续。除国家重大战略项目和省政府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的项目外,全面停止新增围填海项目审批。
经测算,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行政审批改革后,整合8个审批事项,审批材料将压缩90%,审批流程将减少80%,审批时限将减少77%,大大提高审批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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