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书
陈锡松:
2016年5月10日我司与你所签订的《老稻美食大街商铺租赁合同》(合同编号:LD-1-005),铺面地址:东区一层11-12号。因你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违反合同相关规定,现我司决定与你方登报解除合同,请你于即日起3日内前来办理解除合同事宜。
如逾期未办理我司视作你方默认合同解除,我司将即时收回铺面,该铺面内的属于你方物品将视为你方自动放弃所有,我司将作为废品给予清除,因此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你方承担。
海南聚胜实业有限公司
2020年2月25日
新闻推荐
单子多!单品销售突破100万单 卖得多!农产品卖出超5300吨 瓜果成熟不等人直播带货 购给力海南农产品闯出市场新销路
直播销售农产品详见1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