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应急厅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行优惠 最高赔10万元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李兴民)近日,为积极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支持企业复产复工渡过难关,经海南省应急管理厅与江泰保险经纪公司及海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共保体成员商议,决定在全省疫情防控期间,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采取优惠政策,并下发《关于明确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扩大保障范围,免费扩展传染病责任。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参保人员因在保险经营范围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感染新冠肺炎导致死亡、残疾及住院的,按最高10万元/人的标准进行赔付,原保险合同的各项责任限额不变。
免费延长保险期限。对于保单终止日期在2020年2月10日零时至2020年12月31日24时间的,因防疫工作造成停产停工的,将免费自动延长保险期限一个月(30个日历日)。
据了解,上述优惠政策从2月25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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