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海南> 今日海南> 正文

海南首例 海洋倾废公益诉讼宣判被判赔各项费用907余万元,三被告须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南国都市报 2020-03-27 08:47

3月26日上午,备受群众关注的海南首例企业向大海倾倒建筑垃圾公益诉讼案件在海口海事法院开庭审理。

此宗公益诉讼的起诉人海口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海口检察院”)认为,被告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汇公司”)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中含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会进入海洋生物链,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共计860余万元,鉴定评估费47.5万元和公告费800元,以上费用应由中汇公司赔付,另外两被告陈某、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下称“浏源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庭当庭宣判,判令被告海南中汇疏浚工程有限公司、陈某、海口浏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连带赔偿环境污染损害及鉴定评估费、公告费等共907余万元,并在全国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据悉,相关赔偿费将上缴国库,用于生态修复。三被告表示将上诉。

□南国都市报、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记者徐培培王天宇

无人机固定证据锁定倾倒垃圾违法行为

海口检察院在法庭调查环节陈述,2018年第四季度,接到相关举报后,海口市秀英区检察院永兴检察室用无人机取证固定了证据。

检方指出,向海中倾倒垃圾的中汇公司向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申请临时停靠泊位,转运沙土,而海口市海洋与渔业局未能认真调查发现制止其违法行为,造成的海上污染等侵害后果未治理、修复。

2019年5月13日,海口市海洋局对中汇公司和陈某违法向海甸岛周边海域倾倒建筑垃圾的行为,各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罚款均已交纳,但没有采取任何修复措施。海口市检察院以书面建议海口市海洋局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9年8月11日,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向检察院回函称,因没有相关专业人才,也缺乏公益诉讼方面的知识和经验,恳请海口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海口检察院委托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鉴定,鉴定评估意见显示,涉案船舶倾倒入海的建筑垃圾中的镉、汞、镍、铅、锌、铜等有毒有害物质会进入海洋生物链,破坏海洋生态环境和资源。

损害量化计算金额成庭审争议焦点

海口检察院在起诉书中称,本案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量化计算为860余万元,另外海口市检察院已支付鉴定评估费用47.5万元和公告费800元。

到底向大海中倾倒物的数量是多少?倾倒物是否有毒?双方当庭对本案相关核心事实展开激烈辩论。

被告认为,倾倒建筑垃圾的数量认定前后有三个版本,相差竟达近10倍。被告辩称,2019年5月7日,海口市海洋局对此举办行政处罚听证会,笔录显示违法倾泥的总量为1192车次7580.56立方米。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接到海口检察院发出司法建议书后,将该案所涉倒泥总量调整为1192车次,平均每车按13.248立方米计算,共运送15791.616立方米。而华南环境科学院作出的评估报告载明,该评估以委托方即海口检察院提供的倒泥总量69360立方米为评估依据。

至于倾倒物是否有毒,被告认为,在检测倒泥样品污染物含量时,在该次取样中被告方并未到场,疏浚工程所在的涉事海域周边并无污染源,所抽起的沙泥不可能超标。

法院查明违法事实对海洋环境造成损害及影响

海口海事法院查明,2018年6月,就海口某项目两地块的土石方开挖及建筑垃圾清运等事项,案外人某地产公司与浏源公司签订合同,随后浏源公司又与中汇公司签订合同,将上述工程中的土方外运和垃圾处置交由中汇公司完成,陈某作为后者的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2018年10月至12月期间,中汇公司多次将其装运的建筑垃圾倾倒入海甸岛附近海域。

法院认为,中汇公司未办理海洋倾废许可证,其海上倾废行为已构成违法,对海洋生态环境造成了实际损害及持久影响,亦侵害了涉事海域周边居民“享有美好生态环境”的精神利益。陈某系涉案非法倾废行为的组织协调方,并派遣其所有的船舶实施非法倾废行为,收取了大部分工程款;浏源公司由初期监管不力演变为放任协作并共同实施非法倾废行为,故三被告构成共同侵权,依法应对所造成的海洋生态环境损害承担连带责任。因三被告未行有效举证,故对其相关抗辩不予采信。综上,海口海事法院依法支持了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三被告表示,收到判决书后将上诉。

新闻推荐

海南印发农村房地一体及集体建设用地统一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农村不动产权籍调查明年底完成

商报全媒体讯(椰网/海拔手机端记者李兴民)国际旅游岛商报记者3月26日从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省农业...

SSI ļʱ
SSI ļʱ
相关阅读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
SSI ļ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