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新药经审批后可带离园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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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患者出院带药方案及应急预案,经省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审批,省药品监管部门批准后,患者可将仅供自用、少量的口服临床急需进口药品带离先行区,带离先行区的药品为患者已获批的临床急需进口药品。
省药监局局长贾宁表示,《暂行办法》有2个明显特点,一是患者必须承诺临床急需进口药品仅供自用,并应当配合监管和监测工作,二是对每一位患者实行“一药一策”,根据不同的药品、不同的临床需要,采取不同的带药方案,“将通过加强培训、互联网指导用药、驻地医疗机构联动等方式,确保患者用药安全。”
截至今年3月27日,先行区已有63批64个品种临床急需药品医疗器械获准进口,已用于285名患者。贾宁认为,《暂行办法》实施后,将吸引更多患者前来乐城先行区就医用药,带动临床急需药品用量上的增长,让更多的患者享受到政策的红利。
“这些重大利好政策将更加有力地推动先行区实现医疗技术、装备、药品与国际先进水平"三同步"。”顾刚说,这2项重大突破,是海南自贸港建设制度创新的最新成果,体现了国家药监局、省委省政府对先行区的高度关注和支持,“先行区将用好用活这些政策,加快打造医疗领域开放新高地,为海南自贸港建设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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