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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自规厅公开征求《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意见可寄送书面建议或发电邮 提意见

南国都市报 2020-04-09 08:55

南国都市报、南海网、南海网客户端4月8日讯(记者党朝峰)记者从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获悉,日前,结合海南实际情况,该厅起草了《海南省村庄规划编制技术导则(试行)》(征求意见稿)。为提高该《导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编制“多规合一”的实用性村庄规划,4月7日,省自规厅将该《导则》全文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以便进一步修改。

该《导则》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明确森林、河湖等生态空间,落实林地保有量等,尽可能多的保留乡村原有的地貌、自然形态等,系统保护好乡村自然风光和田园景观。统筹安排农、林、副、渔等农业发展空间,推动循环农业、生态农业发展。完善农田水利配套设施布局,保障设施农业和农业产业园发展合理空间,促进农业转型升级。

该《导则》提出,划定乡村历史文化保护线,提出历史文化景观整体保护措施,明确历史建筑或传统风貌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地质遗迹、历史遗存、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的保护对象名录,提出相应保护措施;保护好历史遗存的真实性,防止大拆大建。

在乡村特色风貌塑造上,切实保护好村庄的传统选址、格局以及自然田园景观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提出村庄总体风貌管控要求,推动乡村山水林田路房整体改善。挖掘和提炼村庄自然、历史、人文要素符号及地域传统建筑特色,提出各类建设的特色风貌塑造和引导要求。

《导则》要求,村庄开发边界的划定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严格控制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粮食生产功能区和重要农产品生产保护区等;应尽量避让现状坑塘、陡坡、坟地等不适宜建设区;村庄开发边界内可发挥镇村自我调节机制优化村庄用地布局,有序引导新建房屋和周边零散住房向边界内适度集聚;村庄开发边界外应实施严格的开发建设管控,禁止在村庄开发边界外占用集体土地建设农村村民住宅。

同时,该《导则》对村庄配套设施建设、道路交通等建设作了明确要求。记者了解到,单位和个人的意见建议和修改理由可以发送电子邮件至zgtzxghc@163.com,也可以书面形式寄送海南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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