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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出台高考综合改革配套文件,新高考招生录取有六大变化 招生只分本科 专科批次

海南特区报 2020-04-09 09:35

本报讯今年是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落地之年,昨日,省教育厅印发《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海南省普通高考标准分转换实施办法》《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等3个配套文件,确保海南省高考综合改革稳步推进、平稳落地。

据了解,今年海南省将有5.7万余名考生参加新高考。此次出台的3个配套文件,涉及招生录取方式的变化、标准分转换办法的优化和高考加分政策的调整,将更有利于考生多样化选择和考试招生录取公平公正。记者林文星

关键词招生录取

按“两依据一参考”择优录取

根据《2020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改革实施办法》,2020年起,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将合并本科批次,只分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高考改革后,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方式主要体现以下六个方面的变化。

第一,录取依据有变化。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以考生统一高考成绩和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参考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即按照“两依据一参考”择优录取。

第二,录取批次有变化。一是合并本科批次。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只分为本科批次和专科批次,本科批次分为本科提前部分、本科普通部分。二是调整部分批次录取顺序。将本科体育类、地方专项计划调整到本科提前部分录取。即:本科提前部分按照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体育类(与本科提前普通类同时开展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特殊类型(含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高水平艺术团、高校专项计划等)等顺序录取;本科普通部分按照本科普通类、本科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的顺序录取。

第三,志愿设置有变化。志愿设置以院校专业组为基本单位,即采取“院校+专业”的方式。院校编制招生计划按招生专业科目要求分类设置院校专业组,并以院校专业组为单位投档录取。考生填报志愿须本人选考科目满足拟报院校的专业组科目要求方可填报。对于没有提出科目要求的院校专业组,考生在报考时无选考科目限制。

第四,志愿数量有变化。改革后,本科提前部分的本科提前普通类、本科艺术类、本科体育类、国家专项计划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提前部分的艺术校考、地方专项计划各设3个院校专业组志愿、特殊类型设1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本科普通部分的本科普通批设24个院校专业组志愿、少数民族班和预科班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提前批、专科艺术类、专科体育类各设6个院校专业组志愿,高职专科批设10个院校专业组志愿,每个院校专业组志愿设6个专业志愿及服从调剂志愿。

第五,划线比例有变化。在能够满足高校招生选才需要的前提下,坚持保持各批次上线率与历年相当的原则,分别确定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即:本科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为本科计划总数的115%的相应位次考生成绩划线。专科批次实行先报志愿再划线,按招生院校的专科计划总数的100%相应位次考生成绩划线。部分特殊类型招生最低控制分数线原则上按照考生总数25%的相应位次考生分数划线。艺术体育类最低控制分数线划线比例和改革前一致,仍分别按照艺术类(分专业类别)、体育类的招生计划总数的115%划线。

第六,投档比例有变化。改革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为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改革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批次,在进行模拟投档后按最终确定的院校专业组计划数的100%比例正式投档,可降低考生退档的风险。

关键词标准分转换

优化单科标准分的分数转换区间

在高考综合改革背景下,针对考生选考科目不同、群体各异、报考人数不一的新情况,省教育厅邀请了国内外多名权威专家组成专家团队充分论证,在基本保持原标准分转换办法不变的前提下,对标准分计算办法进行适当的优化调整。新的标准分转换办法主要优化调整了两个方面的内容:

一是优化调整了各单科标准分的分数转换区间。将各单科标准分的分数转换区间由原来的[100,900]优化为[60,300],综合分的标准分分数转换区间仍然保持[100,900]不变。

省教育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新高考采用“6选3”选科的考试模式,有可能会出现单科人数过少的情况。各单科标准分的分数转换区间优化为[60,300],压缩了分数间距,有效地解决了新高考选考模式下,选考人数少的科目分数稀疏现象,在保证了考生单科排名不变的前提下,使各单科分数对综合分的贡献率更加科学合理。

二是优化调整百分等级的计算方法。修订后的计算办法解决了选考人数少或出现并列最高分时,标准分最高分达不到满分的问题,确保每个学科不论选考人数多少,单科最高分的标准分都能达到满分300分,综合分最高分的标准分都能达到满分900分。

关键词高考加分

保留3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

为切实解决现行加分项目较多、分值较高以及范围不够精准等问题,省教育厅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在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研制印发了《海南省普通高考加分改革实施办法》。

一继续保留3项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分别是“烈士子女,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及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及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20分投档”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报考省内外高校增加10分投档”。

二调整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自2020年起,新增“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须在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高中阶段学校修满规定的年限”条款,并明确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从增加2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15分投档;归侨青年、华侨子女、华侨在国内的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报考省内外高校从增加6分投档调整为增加3分投档。

三按照国家统一政策要求,对海南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进行调整。

1.进一步降低海南省地方性加分项目的分值。其中,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农村人口独生子女,报考省内高校从增加5分投档调整为增加3分投档;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内高校从增加10分投档调整为增加5分投档。

2.自2023年起,取消在非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学校就读并毕业的少数民族聚居地少数民族考生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汉族考生的两个加分项目;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农村人口独生子女不再享受高考加分。

3.继续保留驻三沙部队半年以上且到高考报名时仍在三沙部队工作的官兵子女,报考省内高校增加6分投档。

根据政策要求,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于面向省内外所有高校投档时使用,地方性加分项目适用于面向海南省所属高校投档时使用。加分资格须由考生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确定后,方可享受加分。符合多项高考加分项目的考生,分值不累加,只取其中最高分值。此外,取得当年少数民族加分资格的少数民族考生,方可获得当年报考少数民族班和少数民族预科班的资格。在海南省报名参加高考的外来人员随迁子女,符合海南省高考加分实施办法的也可按相关规定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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